很多介绍绥芬河综合保税区的文章,都有这样一段话:“绥芬河综合保税区是全国第六个综合保税区,是东北唯一的综合保税区,是我国目前开放层次最高、政策最优惠、功能最齐全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。”
下面,就绥芬河综合保税区“开放层次最高、政策最优惠、功能最齐全”三句话,进行解读。
一、开放层次最高
保税港区是我国目前开放层次最高的特殊经济区域,2007年10月3日生效执行的海关总署164号令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保税港区管理暂行办法》,对保税港区的功能、政策做了详尽的规定,保税港区叠加了保税区、保税物流园区、出口加工区相关的税收和外汇管理政策,保税港区成为我国开放层次最高的经济区域。
2009年4月21日《国务院关于同意设立黑龙江绥芬河综合保税区的批复》(国函[2009]51号),绥芬河综合保税区的功能和税收、外汇管理政策按照《国务院关于设立洋山保税港区的批复》(国函[2005]54号)的有关文件执行。绥芬河综合保税区执行的是保税港区的政策,即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保税港区管理暂行办法》,因此,绥芬河综合保税区也是我国目前开放层次最高的区域。
二、政策最优惠
绥芬河综合保税区整合了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所有功能政策,如国外货物入区实行保税,国内货物入区视同出口、实行退税。企业在区内不仅可以进行货物的保税仓储和加工、制造业务,还可以开展对外贸易等业务。具体政策为:
税收政策:对境外运入区内的企业建设所需机器、设备和基建物资等,企业自用的生产、管理设备和合理数量的办公用品及所需维修零配件,生产用燃料、设备等免关税和进口环节税。
对境外运入区内的企业加工出口所需的原材料、零部件、元器件、包装物件以及转口货物和在区内存储货物实行保税。
保税货物在区内存储无期限限制。
区内企业生产供区内销售或运往境外的产品,免征区内加工环节增值税。
区内加工企业生产销往国内的产品,按照产品所含境外料件的比例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税。
国内货物进入区视同出口,实行退税。货物入区后凭海关签发的出口退税报关单证明联,即可办理退税。
外贸政策:境外货物(除实行出口被动配额管理的外)入出区免验许可证,免出口配额管理。
外汇政策:区内企业可以开立经常项目外汇帐户和资本项目外汇专用帐户;不实行外汇核销;企业外汇收入可以全额留存;企业外商投资者的利润、股息、红利可以汇出境外。
三、功能最齐全
按照海关总署164号令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保税港区管理暂行办法》,保税港区可开展下列业务:
(一)存储进出口货物和其他未办结海关手续的货物;
(二)对外贸易,包括国际转口贸易;
(三)国际采购、分销和配送;
(四)国际中转;
(五)检测和售后服务维修;
(六)商品展示;
(七)研发、加工、制造;
(八)港口作业;
(九)经海关批准的其他业务。
绥芬河综合保税区参照海关总署的《暂行办法》,开展上述业务。绥芬河综合保税区成为集保税加工、保税物流、进出口贸易、采购分销、金融服务、检测维修、展示展览等功能于一体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,是目前我国开放功能最齐全的经济区域。